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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社群廣告戰 +1 當心成了Google代言人
Oct 13th 2013, 18:31
將來有一天,你可能突然發現自己成了廣告代言人,因為搜尋引擎巨擘谷歌將更新使用者服務條款,允許廣告商使用Google用戶在Google+社群網站以及Google其他服務上的姓名、照片、評論等訊息,以便為自己的廣告產品背書。谷歌此舉意在迎戰對手「臉書」推出的社群廣告。
Google稱此為「共同代言」(shared endorsement)廣告。該做法排除18歲以下未成人用戶,成人用戶也可選擇不加入,但這項功能仍遭質疑可能侵犯用戶隱私。
新條款將於11月11日生效,之後谷歌就可名正言順推出「共同代言」廣告,要求用戶一起參與背書Google廣告商的產品,這項口碑式廣告服務將涵蓋200多萬個網站與近10億用戶。
舉例而言,若Google+用戶透過「+1」按鈕(如同臉書的按讚鍵)公開推薦某商品與品牌,該用戶的使用者名稱、照片、評論等訊息就可能出現在該商品的廣告中。許多Android用戶從Google Play Store下載應用程式時,若留言對某些Apps作出評語,這些評語也會用來作為廣告宣傳之用。
新式谷歌廣告類似臉書的社群廣告「Sponsored Story」,但臉書使用者無法透過更改設定,阻止自己的評論分享給好友以外的用戶。
網路隱私捍衛團體EPIC主管羅藤伯格說,這類廣告將網路用戶的照片商品化,有失公允。他說:「這是隱私一大問題。」他並呼籲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評估Google此舉是否違反2011年加入的同意令(consent order),該命令禁止谷歌回溯更動用戶的隱私設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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